性侵求助少女 消防員有罪定讞
少女有精神疾病困擾,母親肺腺癌過世,一直由學校輔導,她二○一八年二月割腕,打一一九求助,陳接電話受理;陳藉此得知少女電話號碼,多次傳簡訊、LINE訊息關心少女,兩人多次見面,陳也會送早餐給少女。
陳二○一八年四月六日晚間開車載少女,將車停路邊要求少女到後座性侵得逞;少女固定和學校輔導老師約談時談及此事,甚至說「想要殺掉他」。
據悉,案發後至二○一九年間,消防局受理少女十六次輕生報案紀錄,少女二○二○年二月第十七度輕生身亡。
陳否認犯行,稱當晚說了黃色笑話,對少女言語性騷擾,才以十萬元和解,和解書上也寫明是性騷擾,非性侵。他是用長輩心情開導、關心少女,藉送早餐、一起吃早餐來輔導。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少女說法反覆不一,判陳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醫院驗傷報告、對話紀錄、證人說法等,認定陳性侵少女,且少女質問時陳皆沒否認,反而提出十萬元和解要求,並質疑少女是否設局騙他。
少女父親證述,少女簽完和解書後很不甘心、憤怒,不服陳用性騷擾和解;法院認為,少女不同意和解,無法消化情緒,而多次輕生。
判決指出,陳接獲少女報案電話,見少女年幼而關心輔導,和少女建立扶助關係,卻藉機性侵,事後卻以性騷擾和解,導致少女難以同意而有輕生舉動,且陳犯後態度不佳,改判一年十月徒刑。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全案定讞。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