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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凍未條帶前妻回家嘿咻 被抓包稱「嚴重汙辱媽祖」
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多次和前妻出遊約會,甚至將前妻帶回家或帶去汽車旅館嘿咻至少10次,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要求2人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另男方應再賠償17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她和丈夫2018年結婚,但丈夫2020年開始「吃回頭草」,和前妻重燃愛火,2人多次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丈夫甚至將前妻帶回家嘿咻,更多次親密出遊、約會、參加朋友聚會,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要求2人賠償200萬元。
丈夫坦誠和前妻發生性行為,願意賠償;前妻則反駁,她和男方2014年因故離婚,之後鮮少聯絡,直到2020年初對方因經濟壓力,沒錢繳房貸,才和她開口借錢周轉,2人才有聯繫,而她念在之前的夫妻關係,陸續借款31萬元,但她否認有發生性關係,2人出遊、回男方住處均屬正常社交範圍。
法院認為,丈夫作證時已承認和前妻發生性關係,且依2人對話紀錄,丈夫向前妻表示,「你知道我在家裡面幹妳,我就等於是對媽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情,嚴重污辱到祂了」,前妻也回應知道,認定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而侵害配偶權,審酌一切情狀,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另丈夫應賠償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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