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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瞞已婚與網友交往 領光男方86萬存款得賠償
台中市黃姓人妻隱瞞已婚身分,在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男,陳除每次見面都交付1、2萬元,還將存有86萬元的金融帳戶給黃女保管,但被黃女花用殆盡。陳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黃女得賠8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已婚,在2019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與陳姓男子認識,陳男控訴,二人交往時,黃女刻意隱藏已婚、有子身分,每次見面都會給黃女1萬、2萬元,總共贈予約30至40萬元。
同年8月間,黃女還向陳稱,願意幫忙代保管陳名下帳戶,以作為未來結婚、買房共組家庭之用,未料黃女將帳戶內86萬元存款提領殆盡,還在同年11月底時,才向陳坦承實情。
陳據此向台中地院提出侵權損害告訴,求償86萬元,不過黃女辯稱,沒有與陳共同約定要購買房地產,而陳提供帳戶是要讓她提領,作為二人生活之用。
台中地院審酌,黃女稱提領86萬餘元是為了雙方共同生活之用,但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以證其說,認定黃女得賠償86萬餘元給陳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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