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曾闖屋性侵、再假問路痛毆女騎士 判3年並賠60萬
有性侵前科的男子顏騰德去年5月底騎機車停等紅燈,向不認識的女騎士問路,竟突然強勒頸部,導致她人車倒地,抓她頭撞地,落網後還辯稱,對方大叫才發生肢體衝突。嘉義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3年,上訴中;受害女子身心受創,另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一審獲判賠60萬,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騰德2006年涉侵入女性住處,持刀傷害並將被害人反綁強盜、性侵,判刑12年,2018年假釋期滿,卻再犯下施用毒品案判6月,直到2020年執行完畢,不料不到1年又犯案。
2021年5月31日晚間11點40分許,顏騰德騎機車沿嘉義市西區世賢路1段慢車道,往西南方向行駛,行經世賢路1段與八德路的路口等紅燈,看見一旁僅有黃姓女騎士,隨即把機車停路邊,上前佯裝問路稱「小姐,你知道自由路嗎?」當黃姓女子以為是問路、鬆懈警戒之際,他突然繞道後方,持類似繩索或皮帶的不明物品,套住黃女頸部並用力緊勒後拉,黃女因此人車倒地。
顏騰德沒馬上罷手,持續將黃姓女子安全帽擊打到脫落,還抓她頭部朝地面撞擊多次,於是跑回機車處,不管鑰匙掉地上,雙腳蹬滑行方式逃離現場。
黃姓女子驚恐趕緊返家後,向警方報案,再到醫院,診斷前額擦挫傷、頸部擦傷與勒痕,及左膝擦傷等,檢警循監視器逮人。
顏騰德到案辯稱,是客氣的問路,對方不知為何大叫,才發生肢體衝突、拉扯。
合議庭認為,問路只是顏騰德為接近被害人的藉口,應確實有黃姓女子指控的不明繩索、皮帶等類似物品攻擊情形,不過雙方不認識,且顏騰德被黃姓女子扯下口罩,就停止勒頸,並從她傷勢研判,應沒有殺人意圖。
合議庭痛批,顏騰德前案服刑完沒有真心悔改,再次針對弱勢女子犯案,造成黃姓女子身心受創,黃女一再請求要對他從重量刑,還要求法官,當他可以出獄時要通知,可見黃女內心恐懼,此行徑也遭人目擊,恐造成社會大眾人心惶惶,敗壞社會治安,依傷害罪判3年。
黃姓女子另請求顏騰德應給付精神慰撫金100百萬元,民事庭法官認為,黃姓女子之後在夜晚時都因這事件,而有創傷會害怕,精神所受痛苦極大,考量案情、雙方財力等,判應賠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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