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趁泥醉強吻男同事 被判6月、法治教育3場
黃姓男子去年11月6日下班後,邀男同事到台南住處喝酒,趁對方不勝酒力泥醉昏睡,竟親吻其臉頰,上演BL戲碼,男同事被嚇醒,心情不快而提告,他表示,一時失慮,最後與對方調解,台南法院認黃犯乘機猥褻罪處6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檢警調查,黃相中公司男同事,去年11月6日下班後,約對方到住處飲食、飲酒。兩人剛開始相談甚歡,晚上9時30分起開始飲酒,至隔日上午1時30分狂喝4小時,對方不勝酒力泥醉。
未料,黃利用對方昏睡、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親吻其臉頰,強行猥褻得逞。男同事察覺有異驚醒,事後憤而離去,男同事不堪受辱,報警處理。黃也坦承犯行,指一時失慮,情不自禁。
經台南地院安排雙方調解,男同事願意原諒黃,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成立調解外,黃也如數給付賠償金。
台南地院審酌,黃利用對方泥醉昏睡,不能且不知抗拒之際,對男同事為乘機猥褻行為,未尊重其性自主決定權,自應受一定程度的刑事非難。惟念黃無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對方成立調解,依法量處其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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