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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女上摩鐵被抓包 夫嗆妻「解決生理需求」判准離婚
南投縣女子與丈夫婚後育有1子,但婚後沒多久,人夫就與越南籍女子頻繁交往,甚至齊赴汽車旅館被女子抓到,人夫還以「解決生理需求」當藉口,雙方分居後,女子訴請離婚,一、二審都認定人夫有可議之處,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理由,判准二人離婚,幼子撫養費依64比例分攤。
判決指出,南投縣女子在2018年11月30日與丈夫結婚,隔天1月間產下一子,不過幼子出生沒幾個月,女子就發現丈夫與越南籍女子天天傳訊、贈送禮物、一起接送喝咖啡、逛夜市,還被女子抓到在2020年9月間,丈夫與越南籍女子一起上汽車旅館。
當時女子載幼子騎機車上前質問,丈夫則載著越南籍女子高速駛離,事後還向女子說「我叫傳播吃飯完想開房間」、「解決生理需求」等語,還說曾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女子事後與丈夫分居一年多後,訴請離婚。
人夫則辯稱,妻子常對家中的女員工不友善,而齊赴汽車旅館的越南女子是父母的好友,當天是因越女的汽車故障,才載她去汽車旅館見朋友,而「叫傳播」只是因被妻子不信任,一時惱怒的說法,婚後沒有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往來。
不過人夫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採信,一、二審都認為人夫的行為有可議之處,而且雙方婚姻已出現不可回復的重大破綻,判准二人離婚,而二人的幼子則由女子為主要照顧者,撫養費由二人以六成、四成比例分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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