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將老公捉姦在床 蒐證拍裸照反被告
彰化縣一名醫師娘發現醫師丈夫有小三,夥同徵信社人員捉姦,趁丈夫和小三在汽車旅館幽會時,闖入當場捉姦在床,醫師娘為掩飾侵入住宅犯行,還通報警方說丈夫要自殺,但還是被告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彰化地方法院將醫師娘判處拘役50日。
這名經常上節目談醫療資訊的醫師因有外遇,其妻余女(43歲)去年1月某日發現丈夫又要和小三幽會,即夥同友人及徵信社人員共4人到彰化市一家汽車旅館捉姦。
判決書指出,余女夥同蕭男、陳男、卡男等4人尾隨醫師到汽車旅館後,租下醫師留宿客房對面的二戶客房,等到晚間小三馮女也出現要進入客房時,其中一人趁車庫鐵捲門還沒完全關上時快速鑽進車庫,等到馮女上樓時,再打開鐵捲門讓其他人進入,4人並上3樓房門外,等到時機成,闖進房內,看到醫師與小三已裸體,眾人還把床上的浴巾拿走,並對著裸體的兩人錄影猛拍。
陳男等人甚至對著馮女喊著「站好就好」,讓兩人都不敢下床穿衣或離開,余女甚至打110報警謊稱醫師丈夫會自殺,以掩飾侵入住宅犯行,及將眾人侵入理由合理化,但事後仍被醫師提告。
余女有研究所學歷及內科專科護理師證照,和醫師結婚後已育有二名子女,目前還與醫師丈夫在離婚訴訟中。
判決指出,余女4人有侵入住宅、強制罪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之事實,還共同以強行取走浴巾的強暴方式,持續對醫師等2人拍照、錄影,此部分行為不只使告訴人2人無法安寧休息,同時也侵害告訴人2人使用該房內設備休息之權利。
法官因此以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判處余女拘役50日,陳男拘役40日,蕭男拘役50日,卡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律師廖國竣表示,侵入民宅捉姦在床、或用不當方式錄音、錄影方式蒐證可能會有觸犯侵入民宅、妨害秘密罪等,建議在配偶權被侵犯時,最好能保持冷靜,慢慢蒐證,或是對配偶動之以情,讓配偶自己坦承或陳述外遇情節,再作為證據,以免還未維護到自己權益反而先觸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