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在懷孕期間夫出軌 小三說遭矇蔽人財兩失
台中市民張姓女子在懷孕期間,丈夫陳男出軌與高女發生多次性關係,經張女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高女給付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女辯稱她不知對方已婚,被矇蔽在先人財兩失。台中地院法官以高女知悉陳為有配偶的人後仍持續與他交往,逾越社會通念配偶間所能容忍範圍,判決高女賠償張女15萬元。可上訴。
張女主張,她與伊與陳男為夫妻關係,育有2女。高女明知陳已婚,且她懷有身孕,竟與陳以LINE通訊軟體為親密對話,且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踰矩行為,並多次約會、前往飯店或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更不斷鼓吹陳與她離婚,致她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高女給付100萬元。
高女辯稱,她於去年年3、4月間在網路交友平台認識陳男,當時不知道陳已婚,後來的確發展成一般男女朋友。她最後一次與陳發生性關係約在去年7月間,她此時始知陳已婚,同時知悉張女懷孕接近臨盆,是以事後她內疚不已,她有心結束不正常男女關係,遂逐漸疏遠陳,兩人於去年9月間正式分手。
高女又說,她遭陳蒙蔽在先,而後人財兩失,願意賠償張女3萬元,張女請求100萬元並無理由。
法官以高女知悉陳男為有配偶的人後仍持續交往,顯然已逾越社會通念配偶間所能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侵害張女的配偶權,致張女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判決高女賠償張女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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