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愛上前十大要犯「瘋琴」 竟設局讓女兒被摸胸頂下體
曾名列國內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2009年7月假釋出獄,4年前趁女友酒醉時,強行抓摸女友17歲女兒的胸部,用下體磨蹭少女臀部;少女事後看盧和母親的訊息,才驚覺母親是故意喝醉讓盧有下手的機會。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盧10月徒刑定讞。
盧照琴2018年8月1日下午邀約人在南投的女友帶少女北上一同用餐,晚間入住桃園市某汽車旅館,他見少女在廁所替酒醉嘔吐的女友清洗衣物時,從少女身後將手伸入上衣,不顧少女推絕質問「你要幹嘛」,強行解開內衣撫摸胸部,再以下體磨蹭少女臀部得逞。
少女逃離旅館到朋友家寄宿一晚,再告知外婆等人報警處理;盧照琴否認犯行,供稱當天因為朋友往生,他前去捻香後臨時起意約女友帶女兒聚餐,餐敘後到旅館,因女友嘔吐,少女正在幫忙擦拭,他叫少女打開窗戶後就躺在床上睡著了,之後還替少女出錢買高鐵票。
盧照琴指出,原先出家的女友為了他還俗,因此少女好像很討厭他,少女提告是為了牽制他,他並沒有強摸少女胸部、磨蹭下體。
少女證稱,盧照琴說她「胸部怎麼那麼大」,就伸手抓她胸部,且盧當時只有穿內褲,用下體磨蹭他屁股;因為盧是媽媽的男友,有黑道背景,所以她害怕沒有立刻報警。
少女指出,她事後打開盧照琴和母親的對話紀錄,看到母親傳訊說「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母親也傳簡訊給她說,因為媽媽很愛盧照琴,只能答應他這麼做,並寫信稱「我是醋桶打翻一不小心就喝醉,但盧照琴自從知道我的是,就一直很想上您」、「媽真的覺得盧照琴是好男人,希望他是您爸爸」,母親還說800間佛堂都要靠盧照琴等語。
法官認為,根據少女母親寫的信、證人說法等卷證資料,認定盧照琴確實有猥褻少女,且少女沒有誣陷盧照琴的動機,盧照琴不知潔身自愛,為逞一時性慾而犯下本案,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沒有賠償少女損失或和解,一、二審皆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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