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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性侵女網友 一人和解換緩刑
司法實務上,犯性侵罪獲判緩刑的案例不多,此案算相當罕見。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法院審理時,鈕與被害人以兩百萬元和解,最後仍被判刑四年定讞,目前在花蓮監獄執行,兩案命運大不同。
法界人士指出,妨害性自主罪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立法用意就是要讓國家訴追犯罪的意願,凌駕在被害人意志之上,不希望透過和解方式私了,事後的金錢賠償,若能換取緩刑,豈非有錢就可對人性侵犯。且此案應屬「兩人以上」加重強制性交重罪。
但也有人認為,與其重判性侵害被告,倒不如以緩刑為誘因,要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讓被害人獲得足夠補償,也算是修復式司法的一種。
潘姓、許姓男子二○二○年邀女網友到摩鐵歡唱,潘、許見女網友頗有姿色,竟起色心,輪流性侵女網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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