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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拍裸照性侵少女 狼師重判25年
李男自二O一五年起用臉書假冒女性帳號,隨機向多名國、高中少女私訊,佯稱徵求內衣模特兒,騙對方提供自拍內衣、裸照,甚至是不雅照就可以拿到酬勞,有十一名少女受騙,各傳十五至七十一張裸照給李男。
有少女認為不妥想反悔,李男再用假帳號恐嚇要散布裸照,脅迫少女每天傳照片,對方嚇到不得已,從國中、高中一連拍了近六百張猥褻不雅照、影片,還匯十一萬多元給李男。
二O一七年李男還約另名高中少女碰面,佯稱要給內衣模特酬勞,卻把少女帶往汽車旅館逼稱「脫衣拍照才有錢」,強拍裸照、猥褻得逞;警方接獲多起少女報案,李男於二O二O年在高雄落網。
法院審理時,李男矢口否認犯案,辯稱不知少女年紀,但確實有談到模特兒工作,拍照片要審核等;少女證稱,讀國一起被搭訕、遭威脅散布裸照,持續遭李男控制長達五年之久。
李男還會質問少女「我看直接公開妳好了」,少女害怕繼續傳裸照並匯錢,法院認定,少女因心生畏懼才傳照片。
法官審酌,李男已逾而立之年智識健全,為滿足私慾長期將被害女子當成支配、掌握的工具,且對象從國小至高中生都有,犯後狡辯毫無愧疚,戕害少女身心,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五罪,重判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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