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少女遭色父摸胸、指侵 出庭幫求情:不希望爸爸入獄
桃園1名狼父為發洩性慾竟趁和16歲女兒同房睡覺時,伸手偷摸她胸部、下體甚至指侵得逞,少女隱忍多時才說出內心恐懼。法院痛批男子罔顧倫常,但考量少女原諒父親,還替他求情稱「不希望爸爸因此入獄」,斟酌再三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2年,緩刑5年,並命他應去心裡諮商,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15年至2016年間,2度趁著和女兒在同個房間睡覺時,認為對方熟睡有機可乘,竟伸出狼爪撫摸她胸部、下體,最後甚至指侵等,少女因為恐懼加上一時不知如何反應,只好先行裝睡,但隱忍多時才向旁人吐露曝光。
男子在警詢、偵查及審理均坦承不諱,與少女指證內容相符,也有相關驗傷報告可佐證。法院考量,男子沒有前科,先前素行良好,但他對女兒行為固然可議,因少女表示父親多次道歉,自己也願意原諒對方,雙方達成和解持續做心理諮商。
少女還說,不願意爸爸因此入監服刑,導致其家庭有所變故,願意給對方自新的機會。法院經斟酌再三,就全盤考量後認為男子有可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
法院指出,男子身為爸爸卻未滿足個人私慾,罔顧倫常,造成女兒心理難以抹滅的陰影應予譴責,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知道悔悟,也已經和女兒道歉獲得原諒等。
審理後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1年8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給付女兒50萬元,並負擔女兒心裡諮商費用,自行也應前往心理諮商至少4次。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