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戰機的他被控下藥猥褻、要女同事「吃雞」 罪證不足無罪
在空軍修理戰機的林男,2019年服役期間,駕車載女同事小蘋(化名)前往某戰術戰鬥機聯隊出差時,在她的水瓶下藥,致小蘋飲用後逐漸昏睡,再載至營區小木屋,猥褻時還說「該吃雞」,經檢方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小蘋私密衣物無林的指紋、DNA,且小蘋的水瓶未採得任何指紋,台中地院法官以罪嫌不足,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於25年前入伍,先後在空軍航空科技研究發展中心、空軍某戰術戰鬥機聯隊中隊等單位服役,去年退役。林為現役軍人期間,曾與小蘋一同在台中某基地服役,曾對小蘋有好感且追求未果。
2019年9月11日,林駕車搭載小蘋一同前往空軍某戰術戰鬥機聯隊出差,利用出差機會,在某超商內休息時,趁小蘋走出超商外講電話而保管她後背包機會,將含成分不明藥劑摻入她放在後背包側邊之水瓶內,她講完電話後回到超商內取該水瓶飲用後,因藥效發作,逐漸有昏睡之感。
林男旋載小蘋回到戰術戰鬥機聯隊營區內的小木屋休息,趁他躺在床上昏睡無力抵抗,將手伸進她衣服內撫摸她的胸部、生殖器,親吻嘴巴,褪去小蘋之外褲後,並向被害人稱「該吃雞」等語。經被害人向服役單位通報後,檢察官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林男否認加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因小蘋表示頭暈,進去小木屋內查看,發現她第一顆扣子未扣,我認為不妥而有將她扣子扣上,才喚醒她」。律師為林辯護稱「林男是為照顧身體不適的小蘋,協助她躺在床上,拉被單覆蓋她身體,絕無侵犯她,更無碰觸她的胸部、下體,雖未嚴守軍中男女不得獨處之軍紀,然林先前在軍中表現良好,記功嘉獎多次,並無行為偏差」。
合議庭以小蘋的私密衣物均無林男或其他第三人的指紋、DNA,小蘋的水瓶也未採得任何指紋,且小蘋在醫院內檢查並無任何藥物反應,當不能以水壺內經鑑驗含Medetomidine的麻醉藥成分,即推論是林男下藥在小蘋水壺中。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林有強制猥褻犯行,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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