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戴眼罩約男模「愛愛」竟肥宅上陣 獲賠40萬確定

郭姓男子盜用男模特兒照片和女大學生「約炮」,掰稱有特殊癖好,要求對方戴眼罩性交,女學生略微撥開眼罩,驚呼「不要,你不是那個人」,但仍遭性侵。女學生驗傷報警,並傳訊給照片遭盜用的男模,稱郭是「非常噁心的肥宅」,郭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定讞。女學生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8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判郭須賠償40萬元確定。
郭從事外送工作,他因苦惱體型、外貌影響交友,在交友軟體上冒用長相帥氣的男模照片,而被害人也認識這名男模,誤認身分,雙方約好做愛。郭擔心長相曝光,佯稱有特殊性癖好,要求女學生戴眼罩上床。
2018年11月15日晚間,郭先把眼罩放在住處門口並關燈,女學生抵達後,依約戴上眼罩,郭開門讓女學生入內,兩人發生關係。過程中,郭問女學生「我是不是有點胖?」,女學生覺不對勁、撥開眼罩,發現郭和照片長得不一樣,當場說「不要,你不是那個人」;郭不罷休,強行性交數十秒。
女學生事後傳「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差點被性侵」等訊息給朋友,再去醫院驗傷、報案,並傳訊給正牌男模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因為我偶爾有在約,我覺得人各取所需,但是今天我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我當下以為快死了無法應對對方的力氣,基本上已經算是被性侵了…」。
郭否認性侵,並說當女學生看到他後就沒再行性行為,他的「性器官已離開對方下體」,也沒有射精。法院認為女學生是在性交到一半時發現對方不是男模,對方卻沒有停止,若不是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不可能在訊、詰問時都說一樣的話。郭事後也傳「法院那邊我賠償妳之後,希望妳可以說我們雙方都是自願發生」訊息給女學生,法院認為他想要女學生息事寧人,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郭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郭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女學生主張郭侵害她身體權、貞操權、健康權,她精神痛苦,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郭則說女方向他表示可以3千至5千元的對價性交易,且她自承有約炮習慣,兩人才會相約見面。郭說,女學生在進門前應該先親眼確認性交對象,但對方卻戴著眼罩進他家,未盡注意義務,也有過失。台北地院判郭須賠償40萬元。
郭上訴,認為精神慰撫金應10萬元就夠了,並辯稱自己有勃起障礙,女學生只幫他口交、打手槍,而他用手指撥弄,沒有以生殖器性交。高院民事庭認為郭確實假冒男模與女學生性交,衡量他入監前兼職外送工作,被害人則為自由接案、當家教的女大學生,賠償40萬元妥適,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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