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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拍女警同事洗澡求重刑 檢察官起訴:不宜再當警察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陳姓警員任職中正一分局時,2度偷拍女同事洗澡判刑10月,法院審理期間,又在陳的電腦發現第三段畫面,被害女警再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再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姓員警造成被害人心靈受創,嚴重影響警譽、損及警察士氣,已不宜再擔任警察,除建請法院對陳從重量刑,還建議法院不要給陳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
陳2020年9月任職中正一警分局某派出所期間,2度尾隨女警去公用淋浴間沖澡,從隔間上方伸出手機偷拍,法院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陳有期徒刑10月,判刑確定。
陳偷拍女同事後,女同事向陳求償,法院一審判陳賠償女警83萬元,但民事求償案尚未確定。
台北地院去年審理偷拍案,勘驗陳的電腦,發現陳其實早在2020年1月就偷拍過同一名女警淋浴,但影片被轉檔到電腦內儲存,未在陳的手機內發現證據,被害女警獲知後再次提告,檢察官再度起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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