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師誘簽「絕對服從契約」 5男學生考差就被性懲罰
新北市38歲方姓男高中國文教師,2018年起以教師身分取得五名男學生信任後,與其簽定「絕對服從契約」,以各種名義對其進行「懲罰」,要求學生在其面前自慰、拍下過程。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方利用權勢猥褻、拍攝,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犯後更始終否認犯行,還誣賴是學生誣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重處有期徒刑12年6月。
檢警調查,方姓男老師2017年8月起擔任受害男學生班導師、國文老師,他利用學生想考上好大學、與家裡關係差、國文成績通過或保守學生秘密等機會,向學生要求「賣」身給他,與學生簽訂「絕對服從契約」,在考差時接受「懲罰」如自慰給方男看、全裸被方男以尺打屁股,或被以膠帶綑綁後徒手搔癢身體、生殖器等,還被要求拍自慰影片給他,受害學生多達五人,且時間長達一年多,還在其他學生得知此事後,傳訊向受害學生質疑「你有沒有說這一切是你自己求來的」、「除了你,沒人真被這樣照顧過」等,並要受害學生「裝死」。
受害男同學明知方男不正確,但為班級選擇隱忍,向同學稱「我不想讓未來舉辦同學會時沒有老師可以邀請」、「我有點小矛盾」,然其中一名受害男同學父親仍發現孩子異狀,得知詳情後向警方報案。
新北地院認為,方男身為國文教師、班導師,應恪守師道,卻選擇趁學生面臨自我認同、升學、家庭等多重壓力而向他求助時,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權勢為猥褻犯行及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嚴重影響受害學生身心健全,更玷汙愛與品德教育。
法院考量方男始終否認犯行,還誣賴是受害學生聯合班上同學誣陷,且未與受害者道歉、達成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合併重處有期徒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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