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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司機騙女移工入摩鐵 她表達同性傾向仍遭染指
蘇姓男司機專門開車接送外籍女移工,他假借有業務要談,但公司安排的處所不乾淨,說服女移工到汽車旅館休息,蘇涉嫌加以性侵,女移工以是同性傾向強調噁心抗拒,仍遭染指。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蘇3年4月徒刑,蘇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於2019年10月15日晚間以業務關係為由約女移工外出,兩人於16日凌晨先在台南市區速食店聊天,蘇以公司安排的休息處不乾淨、路況又不熟,需另外找地點休息、說服女移工同意跟他一起騎機車去汽車旅館休息。
蘇與女移工約定在房間床上兩側各自休息,不料蘇突然翻身強壓她、說「想跟女方親熱,會讓妳很舒服」,但有同性傾向女移工覺得很噁心,不斷閃躲男方並說不要,蘇仍強吻她、還拉她褲子,把手指伸進女方下體。
當蘇想脫褲硬上時,女移工告訴蘇「我已有女朋友」,且已用手機傳「尚未回家、走不了」等訊息給女友。蘇得知對方有此反制作為,嚇得停手。
女移工回家後發現蘇仍傳訊息給她表達道歉、盼給他悔過機會。女方痛批蘇有妻室,表示難以原諒對方,拒絕再跟對方聯絡。案發後,女移工時常做惡夢、也不太敢和朋友一同外出。
台南高分院認定蘇性侵犯行、又未依約履行調解條件,依強制性交罪,維持一審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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