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工人偷找13歲國中女友嘿咻 曝光少女幫求情仍判1年9月
桃園歐姓工人透過網路認識1名年僅13歲少女,雙方聊過幾次天就展開交往,歐更藉故與她發生性行為,直到學校老師察覺異狀報案,事後少女雖坦言「沒印象了」,願意原諒也替歐男求情,但法院認為歐才因和少女性交案件審理期間又再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9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歐男(22歲)2018年4月認識少女展開交往,明知她仍在讀國中未成年,卻和她回家發生性行為,後來少女學校老師發現異狀報警才曝光,審理時歐男也坦承不諱。
法院認為歐為了一己私慾不顧少女年幼和她發生性行為,考量歐年紀尚輕思慮未周、性觀念偏差,但也斟酌少女當時距離年滿14歲僅差3個月,歐的行為相較久經世事之人把遠低於14歲女子當作滿足性慾客體情形,其惡性尙有差異。
另少女也當庭替歐男求情,她表示當年的事情已經沒有印象了,也願意原諒他,希望歐可以被判輕一點,也接受歐男的道歉。法院認為歐犯後尚知悔改、積極面對彌補過錯,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但法院也發現,歐男先前和少女性交被起訴,卻於案件審理中時再度和少女發生關係,並審酌他不尊重少女心智未全,且少女隨其年齡智識成長,對性自主意識當有不同認知,這次受到的影響難以一時評估呈現,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歐有期徒刑1年9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