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萬元誘惑未成年少女約砲10次 賠150萬元判決緩刑
洪姓男子以100萬元誘惑未成年少女在五星級飯店與他性交易,第10次被警方在飯店查獲,9次既遂、1次未遂;洪給付150萬元賠償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0罪判洪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洪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兒童及少年實施相關侵害行為,緩刑期間內要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2020年7月,洪與15歲少女透過「甜心花園」網站結識,以100萬元代價引誘少女到台北市福華大飯店為性交行為,結束後,洪將100萬元存入提供給少女的帳戶內,但因故又取回50萬元。
之後,洪又以每次性交易可得款5萬元的代價,再引誘少女到台北市長榮桂冠大飯店性交易,2021年3月24日,洪和少女在長榮桂冠大飯店約見時,被警察當場查獲,這回性交易未遂。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法辦洪,洪在警詢、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都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事坦承不諱。
被害少女證稱,洪告訴她如果完成第一次性交易,就會給她100萬元,之後洪一直要聯繫她性交易;少女說,洪答應每次都會匯款5萬元,「我是因為這個誘惑,才與他一再性交易」。
判決說,洪前未有妨害性自主犯罪紀錄,他上網認識被害人,未克制情慾,以支付對價方式引誘被害人與他發生性行為高達9次,最後1次未遂,對被害人身心、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但他坦承犯行,賠償150萬元、已付20萬元,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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