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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騎車襲臀3秒判拘役40天 不想被關1秒1.3萬元
南投市黃姓男子年初騎機車行經無人巷道,發現前方有妙齡女子騎電動自行車,靠近後出手摸了她屁股約2、3秒,女子氣不過報警提告,雙方雖調解,但黃未履行賠償,南投地院近日依性騷擾罪名判處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根據判決書,年僅21歲的黃男今年元月8日騎車行經南投市區一條巷道,看見同向前方剛好有個妙齡女子騎電動自行車,而因附近沒其他人,竟起色心,騎機車慢行至女持單車右側,趁其不備,用左手掌偷襲撫摸她臀部約2、3秒後逃逸。
受害女子當時受到驚嚇,但隨即回神,並記下黃男穿著特徵及車號,之後實在氣不過,不甘心被性騷擾,而向南投警方報案,警方則根據其敘述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循線查出黃男犯案,但黃到案後矢口否認自己有伸鹹豬手襲臀。
黃男向警方辯稱,以為女子是很久不見的朋友,靠近要打招呼,後來發現認錯人;檢察官訊後,認為黃男所說的隨機與他人打招呼、問好方式不一致,且與常理不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而觸摸他人臀部罪嫌起訴。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改口坦承犯行,雖與受害女子達成調解,卻未履行賠償,法官審酌,黃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之尊重,對被害人心理恐造成陰影,卻未賠償損害,判處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等同1秒約1.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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