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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大叔搭公車下體猛頂女學生 犯案5分鐘換來9月牢飯
台中市王姓男子是蔬果商,他在今年3月間搭乘台中客運公車時,涉嫌不斷對著一名穿著體育服的女高中生臀部,摩擦下體,過程長達5分鐘,女學生不斷以書包阻擋,但仍無法阻止王犯行,女學生最後鼓起勇氣,向司機通報並指證;王自知露餡,趕緊下車。台中地院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判王9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過去已有數次涉嫌性騷擾,遭法院判決確定的紀錄,今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王在西區科博館附近,搭上一輛台中客運的公車,王在搭車期間,發現一名年僅16歲、穿著體育服的女高中生年幼可欺,趁著當時車廂內人多,王多次靠近女高中生後,以下體頂著女學生的臀部摩擦。
被害女學生證稱,起初時因為車廂內人多沒有發現,後來因為王不斷貼近,靠近距離讓她覺得「有點怪」時,才發現王在摩擦她屁股的正後方,王會趁沒人注意時,有意無意磨蹭一下,等到有乘客上車時,王又會停止犯行。
女學生說,王在她搭車期間,斷斷續續一直磨蹭她的臀部,期間她不知如何是好,有用書包要擋王的犯行,但王仍持續性騷動作,後來到下車時,才鼓起勇氣向司機說被性騷擾,但王看到她又向司機指證時,就匆忙下車,王的犯行長達5分鐘。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否認涉案,辯稱沒看到女學生穿制服,也不知道女學生未成年,當時車裡乘客很多,沒有意圖性騷擾,如果有人被性騷擾,應該會當場大喊。
台中地院審理後,根據公車的車內監視器畫面、公車司機證詞、女學生證詞等證據,認定王犯行明確,加上王過去曾有類似犯行,又對未成年人犯下性騷犯行,依法加重其刑,判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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