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念分手女友在背部刺青 再次見面竟性侵判刑及賠償
蔡男6年前與小蘋(化名)分手,背部刺上鍾馗、梵文、火焰等刺青,他看到刺青就會想到她,前年邀小蘋外出,以肚子痛要上廁所,載她回他的租住處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確定,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二審認蔡侵害被害女的貞操權、身體權及隱私權,判決賠償被害人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不得上訴。
台中高分院民事合議庭審酌,雙方的學經歷、經濟狀況、蔡的性侵害手法,事後猶飾詞卸責,迄未賠償分文,以及被害人事後出現焦慮不安等情狀,判決蔡賠償小蘋新台幣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15年透過網路認識小蘋,2人曾在他的住處發生性交行為,其後二人並無聯繫。至2019年4月9日,他透過臉書聯繫上小蘋,同月17日凌晨傳送多則臉書訊息要求與她見面。
同日凌晨,雙方在中市逢甲路與西屯路路口便利商店碰面、聊天後,蔡假意提議駕駛之自用小客車前往清水休息站,小蘋不疑有他,同意他的提議。惟於前往清水休息站途中,蔡以肚子痛要上廁所為由,駕車載她至他的租屋處性侵害得逞。
被害人小蘋當下覺得反感噁心,乃至浴室沖洗下體,並於沖洗後至該租屋處另一房間將房門反鎖,並以Line告知女性友人她其遭遇危險,女性友人因此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
蔡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並稱2人在5年前透過臉書認識,曾經交往過幾個月,當時她還會去他家中。2人在交往時,他在整個背上刺上鍾馗、梵文、火焰等刺青,現在看到刺青就會想到她。
從蔡男與小蘋對話訊息,他於短短數日內,不斷積極主動傳送訊息予她,對她噓寒問暖、主動表示要載其回家,甚至暗示他身上有代表她意涵的刺青,一再對她表達好感、想要見面之意,而她曾對他傳送「關你屁事」、「對小屁孩的亂槍打鳥沒興趣」、「已經打擾我了」、「你不要那麼無聊好嗎」。
顯見小蘋對於蔡男表示好感、有追求之意的簡訊已為明確拒絕、反感之意 ,甚者,於前開對話內容中,完全無法看出其二人前曾有交往關係之任何跡象或對話。
刑事庭審酌,蔡男不顧小蘋表示拒絕之意,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經小蘋表示:認為蔡男不尊重女性、請求重判,法官將蔡男判刑3年10月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