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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綁拘禁女友逼「分手砲」 恐怖男友二審逆轉重判!
新北市余姓男子不甘心與女友分手,逼打「分手砲」,事後還強迫前女友解鎖網路銀行密碼,任由他轉帳10萬元,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5年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具碩士學歷,從電子業的余(39歲)與女友交往多時,去年1月底余男主動提分手,隔天就反悔,藉口要女友幫忙買晚餐,當晚9時許,等女友帶著晚餐走進住處,余隨即以電線及膠帶捆綁女友雙手,還拿走女友手機,以防對外求救。
隔天凌晨,余強脫女友衣褲性侵得逞,還逼女友口交,又動手毆打女友,強迫解鎖手機內網路銀行密碼,任由他轉帳10萬元至個人銀行帳戶。
女友為求脫身,假意允諾願從公司宿舍搬回來一起同居,余擔心女友報警,出言威脅不得對外張揚,還要女友拿余手機並開啟視訊功能,全程視訊監控行蹤才放人。女友返回公司宿舍後,將余手機置放於房間裡,向舍監求援並報警處理。
一審認為,余實屬恐怖情人,使女友身心受創嚴重,犯罪情節重大,又余犯後僅坦承傷害、妨害自由犯行,其餘犯行均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刑5年4月。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余本來就有暴力傾向,和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而犯案,且犯後僅透過他人歸還10萬元,態度難認良好,又在本案審理中,不理會女友多次封鎖,仍以通訊軟體持續騷擾,主張和女友仍舊情,改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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