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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跪禱的女信徒露下體判決無罪 法官:他是短褲寬鬆
方姓男子涉在教堂外對教堂內禱告的女教徒露殖器,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他;方辯稱,他當天撥頭髮時露出肚皮,沒有露生殖器,台北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方的服儀確實不莊重,但沒公然猥褻犯意,判方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2020年9月29日上午,方在台北市耕莘文教院的教堂外廊道,面對著在教堂內禱告的劉姓女教徒,方將雙手高舉,使上衣的衣襬往上提,裸露出在褲頭外面的生殖器,犯公然猥褻罪。
方否認犯罪,辯稱是上衣比較短,撥頭髮時不小心露出肚皮,但沒有露出生殖器;方說,他不知道教堂裡面有人,如果要裸露生殖器,不會隔著一道牆壁嚇人。
劉姓女教徒證稱,方多次高舉雙手露生殖器,一次1到3秒,大約露了3次以上,印象中方還刻意觸碰、套弄生殖器。
劉女還稱,方常常在耕莘文教院進出,但不是教友,當天她在教堂裡跪著祈禱,方露出生殖器,她可以看到方腹部的「人魚線」;劉女還形容方生殖器的特徵,「我不會看錯的」。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發現,劉女對方裸露方式、次數、有無撫弄與事實有出入,難以劉女的證詞證明方公然猥褻。
法官審理認為,客觀上,方確實因短褲較為寬鬆而滑落,可能進而露出生殖器,完整勘驗後,方只有短暫的時間褲子較鬆須拉提、手扶褲頭,他的服儀雖不甚莊重,但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供人觀覽猥褻行為的犯意。
判決說,檢方各項證據方法,都無法確認方公然猥褻,不能證明犯罪,就應判方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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