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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爽女友提分手 硬上性侵逼還債款 判刑3年4月
林姓男子去年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以先還清交往期間的欠款,才同意分手,看見女友在房間收拾行李真的要搬家,惱羞逼迫打分手砲,不顧女方拒絕硬上性侵。士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和女友同居交往2年多,去年7月23日晚間約在住家對面的公園談分手,林男要求女友需返還欠款才會同意分手,女友答應還款達成共識,不料,回屋內房間收拾行李準備搬出,林男見狀明知決意分手,無意願發生性行為,硬上強制性交得逞。
林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女友是自願的。合議庭認定,女友已經明確告知不願發生性行為,林男還強脫女友衣物,不顧手推反抗壓制雙手,插入性侵得逞。
女友遭侵犯後,隨即用Line通訊軟體向多名朋友求救,表示剛被性侵,並急著想還借款先還清林男的欠款,當日有5名朋友陸續趕到林男家找林男理論,眾人目睹她哭泣、身體發等的創傷反應。合議庭以此採信女友說詞,認定確遭侵害。
合議庭審酌,林男因不願分手違反女友意願強制性交,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女友心中遭受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所為應予嚴懲,考量犯後飾詞狡辯,難認有悔改之心,未達成和解賠償,全案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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