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技佐戀上高工女生還亂摸 教育部上訴 他休職變撤職
台南一所高工曾姓前技佐以「兩情相悅」為由,擁抱、親吻女學生,並摸她屁股與胸部,女學生表示「不喜歡」,但他又藉替女學生慶生的機會擁抱她。曾遭校方記兩大過免職,教育部將他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他休職1年;教育部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本案為去年7月17日公務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一級二審的懲戒法院後,首例依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選任學者就教育部指摘第一審判決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法律爭議,在本月7日開庭辯論。當時包括教授吳志光、程明修、助理教授李東穎等3名公法學者都到庭陳述意見。
曾姓技佐原任職高工汽車科,校方性平會調查,曾與女學生之間已發生超乎師生及普通朋友應有分際的行為,兩人的對話包括「我喜歡U」、「U,too」、「我禮拜五陪你」、「應該是我要問那你想我嗎?」等語句。
2018、2019年間,曾違反女學生意願接觸她肢體,校方將曾記2大過免職,教育部也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女學生也曾對曾姓技佐提告,後因雙方和解,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曾姓技佐除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規範,判休職1年。
教育部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認為,教育部提出的函文及移送書內,已明確指出曾姓技佐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的「校園性侵害行為」,應依條文的規定予以免職及禁止任用於校園,而一審沒說明如何斟酌考量,判決理由不備。
第二審認為曾姓技佐是智慮成熟、有配偶的壯年人,竟為滿足個人私欲,利用指導女選手培訓及準備鐵路特考,雙方權力地位處於不對等的機會,對未成年、青澀懵懂的女學生性騷擾。曾騷擾的時間約是從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27日,違法次數甚多,嚴重影響女學生的學習情緒、學習成果,也破壞校園安寧和風氣,影響甚鉅。
第二審認為,綜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的立法意旨、立法政策取向及目的、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功能,以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曾姓技佐身為校園中公務人員,他犯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行為應受撤職以上變更身分的處分,才能保障學生安全,並符比例原則,因此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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