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直播說與導師發生性關係 他被判刑3年10月
中市某國中數學老師阿仁(化名),去年利用兼任班級導師的身分,以導師職權准女學生小秋(化名)請假後,騎車載她到住處發生4次性關係,並誘女學生自拍裸照傳給他,女學生在直播平台上透露與導師親密舉動,校方通知女學生父母報警查獲,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仁判刑3年10月。
合議庭審酌,阿仁擔任小秋的數學教師兼任班級導師,案發期間已30餘歲並非年輕識淺,且自身亦有女友,本應謹守師生及男女分際,明知小秋未滿14歲,對於性自主、個人隱私保護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為滿足私慾,與小秋性交行為,又引誘她拍攝裸露下體照片供他觀覽,所為惡劣。
法官審理時,阿仁表示願意以80萬至100萬元賠償,然因未能獲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及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迄今未達成和解或彌補其行為所造成傷害,法官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仁於去年在中市某國中擔任教師職務,且為女學生小秋的數學教師兼任班級導師,於去年8月4日、13日、9月7日,利用導師職權為小秋完成請假手續後,騎機車載小秋至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
去年8月20日,阿仁又與小秋發生性關係,並於性交過程中,以手持密錄器或將密錄器置於臥室床頭櫃方式,拍攝雙方發生性交行為之過程。去年9月6日,阿仁與小秋聊天時,傳送「再來我要射了,我要看」等訊息,引誘小秋自行拍攝並傳送裸露下體之猥褻照片供他觀覽。
去年10月間,女學生在直播平台上,透露曾與學校班導師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舉動,經直播平台觀眾通知該校,校方介入調查並通知小秋的父母報警處理,員警於同年11月4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阿仁住處搜索,扣得隨身碟、密錄器、手機、筆記型電腦,因而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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