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女友裸照傳送恐嚇 辯與她是遠距離戀愛
謝男與女大生小蘋(化名)原為男女朋友關係,2人分手後,謝男傳送先前所拍攝小蘋私處照片給她,恐嚇稱「要丟臉是嗎」、「妳最好給我回覆,不然我就傳妳的照片」、「傳給妳同學,還是傳給妳家人」、「晚上沒回我就傳」後,阿仁傳小蘋私處照片給小蘋的4名友人,法官以他坦承犯行,已與小蘋達成和解,依恐嚇、散布猥褻照片等罪將謝男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至於謝男被控妨害秘密罪,被害人小蘋雖稱「謝男持手機拍攝私處時,我並不知情」,但謝男辯稱「當時我與她是遠距離戀愛,她有同意拍攝照片」。法官勘驗照片,可知謝男持手機於極近之距離拍攝,照片亦未因拍攝者或拍攝對象晃動而模糊,則照片是否係在小蘋不知情之下所竊錄,顯有可疑,與妨害秘密罪需散布「竊錄內容」構成要件不符。
起訴書指出,謝與小蘋原為男女朋友關係,自去年12月20日起至同月23日,在中市住處,接續透過手機臉書通訊軟體對小蘋恫稱「我會把妳的傳給大家」、「以後再幫妳傳給妳男朋友」、「要丟臉是嗎」、「妳最好給我回覆,不然我就傳妳的照片」、「傳給妳同學,還是傳給妳家人」、「晚上沒回我就傳」等語。
謝男並傳送先前拍攝小蘋私處照片予她,使她心生畏懼,恐謝將該照片散布,以此恐嚇小蘋,事後謝男將照片以臉書傳送給小蘋的4名友人,以此方式散布猥褻影像。經被害人提起告訴。
法官審酌,謝男利用具有高度散布性網際網路,傳送猥褻照片予小蘋的朋友觀覽,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同時造成小蘋隱私因而受有損害,侵害小蘋人身權益,惟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堪認他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當知所警惕,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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