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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越籍男和人妻與發生6次性關係 法官判賠40萬
越南籍黃姓男子去年來台觀光後非法居留,並和嘉義已婚人妻發生6次性關係,人妻的楊姓丈夫發現後找徵信社調查、拍照取證,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黃侵害楊男配偶權事實明確,判黃賠償40萬元、可上訴。
59歲的楊男與妻子8年前結婚,人妻去年認識來台觀光、非法居留的31歲越南籍黃男,黃隱瞞已婚身分與人妻交往,發生6次性行為。
人妻向院方坦承,第一次是在嘉義阮姓友人家,第二次在高雄岡山朋友的家,第三次在黃男哥嘉義胞兄住處,第四次在高雄某飯店,第五次也是黃的胞兄住處,最後一次是黃在嘉義的住處,黃知道其已婚、也看過楊姓丈夫;楊男所聘請徵信社也證實,曾發現人妻到汽車旅館。
楊男認為,黃明知妻子已婚,隱瞞自己同樣已婚事實,與妻子交往、並多次在不同地方發生性行為,向黃男提告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嘉義地方法院勘驗各事證,以及楊男提供黃親吻人妻等照片證據後,認為黃男侵害楊姓男子配偶權事實明確,判黃男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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