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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性騷打手機報警 陌生男稱「不怕警」趁機襲胸
李男去年3月間在沙鹿區見女子小蘋步行上班,上前搭訕小蘋表示要當朋友,伺機將她攔下,經小蘋當場拒絕,並以手機打電話報警,李見狀趁機觸摸她的右胸,被害人受到驚嚇跑離現場,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被害人小蘋證稱「當天上午,他突然騎機車跟在我後面,說想要跟我當朋友,我當下大聲的跟他說不要,要求他不要再靠近,可是他還是持續接近,甚至將機車橫停擋住我的路,我後來只能從他後方繞過去,可是他仍持續跟在我旁邊,我只好說要打電話報警,可是李卻說他不怕,要我去報警也沒關係」。
小蘋又說「等到警察接通後,他就出手先以他左手碰觸我右邊的胸部,再抓我右邊的肩膀,過程是相當突然的,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很不舒服,所以我在電話中也有跟警察說他有碰到我,警察就叫我往人多的地方跑」。
李男否認性騷擾犯行, 辯稱「我只是想要跟她當朋友,我並沒有觸摸她胸部,我只有拍她的肩膀,之後她就跑離現場」,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3月31日上午,在台中市梧棲區沙鹿陸橋下方涵洞附近,見小蘋獨自步行上班,遂騎機車尾隨小蘋,假借欲認識小蘋,伺機將她攔下,小蘋見狀當場出言拒絕,並立即撥打電話報警處理。
未料,李男趁小蘋撥打電話求救,而處於不及防備之際,乘機以左手觸摸小蘋右胸部一下,以此方式對小蘋為性騷擾得逞,小蘋當場受到驚嚇,旋即轉身跑離現場。警方依據被害人指訴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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