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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抓姦女婿開3噸半卡車出摩鐵 氣爆打小三變互告
屏東郭姓婦人前年7月跟女兒到摩鐵埋伏抓姦,女婿與小三開車要退房,郭婦涉氣得衝上右前座,蒐證並出手亂打,向小三求償獲判賠10萬元確定;但小三另去驗傷診斷出右臉、肩膀等挫傷,提告郭婦傷害罪,一、二審皆判郭婦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營麵攤的郭姓婦人(63歲),女兒跟做工的女婿2011年結婚後育有2個小孩,但2019年間,女婿與王姓女子外遇;2019年7月13日晚間,女婿跟王女到屏東縣某汽旅投宿,郭婦跟女兒便去抓姦。
隔天凌晨2點多,女婿開著3噸半卡車,倒車要離開退房,郭婦跟女兒見狀衝上前,郭婦跑到王姓女子坐的右前座,情緒激動地打開車門,一邊拿手機錄影,也伸手亂打、猛抓,在場警方趕緊制止,將相關人都帶回派出所。
郭婦女兒心碎對自己丈夫、王姓女子共求償50萬元,兩人辯稱,王女陪同丈夫去修理機械,但身體不適,才去汽車旅館開房間休息,欲待丈夫身體好轉再載王女回家,這段時間並沒有任何親密接觸行為。
一審屏東地院的簡易庭認為,郭婦女婿、王姓女子的說法根本不符常理,已屬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判連帶賠5萬元;上訴後,郭婦女兒與女婿達成和解,僅對王女求償,二審屏院合議庭考量情節、財力,改判王女應賠10萬確定。
另一方面,王女也提告刑事傷害罪嫌,控郭姓婦人當時開車門後,先用手打她頭2到4下,再很大力抓胸部,驗傷有右顳部挫傷等傷;郭婦辯稱是為拍照而撥開王女的手,但一審屏院依傷害罪處拘役10天,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女肩膀也有挫傷,改判仍處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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