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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與國中女在堤防辦事 校方通報他賠償獲緩刑
大學生阿風(化名)去年帶國中少女小蘋(化名),至堤防外海邊草皮空地,經她同意發生性關係,經校方通報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後查獲,事後阿風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賠償損失,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4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罰接受法治教育2場。
判決書指出,大學生阿風於2019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小蘋,明知少女年幼,仍於2010年5月7日下午,相約在中市大甲區日南火車站見面後,旋騎車搭載少前往垃圾掩埋場附近,兩人進入堤防外之海邊草皮空地後,他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性關係。
事後,學校導師聽聞少女在教室內提及與網友見面發生性行為,主動告知學校,經校方通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後,始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大學生阿風經由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後,明知被害人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卻未能僅守分際,僅因一己私慾,即對年幼被害人合意性交行為,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惟念他犯後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完畢,遂從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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