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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碩士生熱戀15歲小女友 9天內三度上摩鐵吃官司
台南市朱姓碩士生去年4月間結識年僅15歲小女友,兩人如膠似漆,6月底至7月初短短9天內竟三度帶小女友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直至小女友父親發現女兒偷嘗禁果,報警處理。朱坦承一時失慮而觸法,與小女友及父母調解成立,同意給他緩刑機會,台南地院認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3罪,應執行8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朱已畢業,現正服替代役,去年4月間結識小女友,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未料,朱明知小女友未滿16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6、7月間三度帶小女友上汽車旅館,在不違反其意願下發生性關係。
台南地院審酌,朱明知女方年紀尚輕,身體及心智之發展均未臻成熟,思慮也較為不周全,不具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不得對其性交,竟無法克制己身的情慾,先後對女方發生3次性交行為,顯見其法紀觀念淡薄,所為對於女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很不應該。
然而,朱犯後坦承犯行,且經台南簡易庭調解成立,並已實際給付賠償,足見其確有彌補損害的誠意,小女友及父母於調解成立時均同意給予他緩刑機會,兼衡兩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於相處過程中未能自制而犯本案,認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3罪,各處4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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