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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女南部進香睡宮廟通鋪 男摸胸辯翻身不小心判刑
一名男子邀一名女性友人到南部進香,晚間在某宮廟香客大樓廂房大通鋪睡覺時,男子以手摸抓女子胸部,女子查覺後起身出聲嚇阻,並卻欲離去,男子推倒女子後毆打成傷。基隆地院依傷害、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應執行拘役共8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A男與B女為朋友關係,2人去年一同參加廟宇進香,晚間在某寺廟香客大樓廂房大通鋪,A男趁B女躺下就寢不及抗拒之際,以手摸抓B女的胸部,B女尚未熟睡查覺後立即起身,出聲嚇阻並欲離去。
判決書說,A男推倒欲離開床鋪的B女並徒手毆打,致B女受傷向警提告。A男供稱他因酒醉無意識,可能是不小心翻身碰觸,否認性騷擾,並稱睡至一半感覺臉被抓傷,因酒醉直接反抗打旁邊的人。但法官並不採信,指A男當天是自己走上去香客大樓,雖有喝酒,但沒有喝醉,且並非無意識翻身碰觸身旁之人的身體部分,與經驗法則有違。
法官認為,A男所為觸犯刑法傷害罪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摸其胸部之行為。傷害罪判役50天,性騷擾處拘役40天。應執行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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