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童們上性平課才知老師性騷擾 加重強制猥褻判9年
桃園歐姓國小老師拿糖果、餅乾籠絡學生,藉遊戲、關心課業,亂摸5、6年級女生,甚至伸進內衣摸胸、伸進內褲摸「尿尿的地方」,女童們上了性平教育課程,才知道這是侵犯。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共16罪,判歐7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依加重強制猥褻5罪判9年徒刑。
歐姓(45歲)老師在2018年10月、11月期間,被控連續對11名國小五、六年級女同學猥褻,包括伸手進胸部撫摸、親吻臉頰、抱到大腿上坐著、揉捏身體,還會以公主抱摸大腿,甚至還有女童被逼到資源回收牆角問「可不可以親一下?」。
檢方指揮警方搜索時,還在歐的電腦中發現未成年女子的色情片,偵結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歐。校方在案發後停聘歐。
一名女學生表示,老師有回說要給她餅乾吃,但她未取,老師問她「為什麼不拿?」接著就把她推到回收室角落亂摸,還問「可不可以親一下?」;當時她以為老師是在和她玩。後來和其他同學聊天,才發現很多人都遇到這樣的事。
一審時,歐否認犯行,辯稱對其中幾名女童沒印象,並稱自己在校得罪過很多人,學生受了老師影響才指控他。
受害女童證稱,多次被歐搔癢肚子、伸手摸胸,直到聽了學校關於身體的紅燈、綠燈、黃燈區演講,才發現怪怪的,決定向爸媽、老師說。
桃院認為,受害的11名女童案發時年幼,被害情節非一般未滿12歲的日常生活經驗,如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憑空想像。不過刑法強制猥褻罪和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程度有別,桃院依11人敘述,認為歐是以搔癢、遊戲或是假裝關係課業分散注意力,趁隙偷摸,女童往往因驚嚇而來不及反應,16次犯行應只是性騷擾而不是強制猥褻。
歐姓老師常以糖果、餅乾籠絡小學生,女童們因年紀、智識更長而明白嚴重性,桃院認為歐為人師表卻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始終不認錯,判他7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歐的行為是猥褻而非偷摸,可認定的犯行有5件,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5罪判他9年徒刑;其他性騷擾部分因證據不足而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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