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強制猥褻3女服刑出獄後 他又性騷擾4少女
未婚的盧姓男子因多次強制猥褻罪被判刑5年6月,前年11月間出獄後,又在文具店、超商、圖書館等處,涉嫌以下體碰觸女子臀部、摸大腿,性騷擾4女,經被害人報警查獲,盧嫌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盧男。
無業、未婚的盧男(32歲),曾多次強制猥褻犯行,被判刑1年8月、7月、3年6月,定應執行刑為5年6月確定,於2019年11月1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獄,又於去年5月5日至7月21日犯下4件性騷案,檢方查出盧男在監期間接受心理治療,沒想到未能克制性衝動,再度犯案,予以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2日下午,盧男在台中市霧峰區文具店,見女子在該店購物,即假藉是攝影師想找模特兒,要求比一下身高為由,自女子背後以手抓住她的肩膀,以下體碰觸被害人臀部,被害人受到驚嚇離開並報警。
同日傍晚,盧男在霧峰區某超商內,見15歲少女年幼可欺,往前靠近少女,以左手觸摸少女右大腿,隨後離開現場,經少女告訴父親後報警處理。
盧男去年7月21日上午,在霧峰區某圖書館內,見13歲少女在館內讀書,即自稱是大在作男女柔軟度專題,要求少女配合協助測量,與少女前往兒童閱覽區,要求少女趴著作測量姿勢,盧即以腳跨過少女腳後,以手摸少女大腿,並掀開少女上衣觸摸腰部。
被害少女感覺不舒服及噁心,即表示不願配合測量離開,至2樓自習室外哭泣以電話告知友人,經少女媽媽陪同報警處理。
去年5月5日下午,盧男在中市南區高工路,見15歲少女獨自在行走,假借拍照為由搭訕15歲少女,趁少女不及反抗之際,摸少女肩膀,再將少女拉入懷中擁抱,並摸少女的背部、腰部等隱私部位,令少女感到極不舒服,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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