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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當雞頭推少女性交易 法院重判刑4年10月
曾自稱演員的黃少華在高雄市成立經紀公司,2019年容留2名離家少女,指使手下載去應召站從事色情工作,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4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41歲的黃少華曾在部落格,張貼與陳小春、吳宗憲等藝人合照的照片,宣稱演過「康熙大帝」、「變色的青春」等戲劇,但當時許多藝人表示,沒聽過黃少華這號人物。
據了解,黃少華10年前在高雄成立娛樂公司,以召募臨時演員名義詐財,又自稱是現在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的小舅子,以竹聯幫「東堂」名號吸收成員,經高雄市警方提報治平對象被捕,涉詐欺、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分別判刑,因數罪併罰,後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執行5年11月徒刑,2015年假釋出獄。
判決指出,2019年黃在高雄設經紀公司,要郭姓、鄭姓2男子上社群網站,引誘少女到高雄,到應召站賺錢,郭、鄭2人到台中載下1名少女後,輪流帶少女應召,1個月後又把這少女的朋友也載到高雄賺皮肉錢,後來少女的家人報警,台中警方才救出2少女。但他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只介紹女子去「坐檯純聊天」,不知道2少女從事性交易。
合議庭認為黃不以正當工作賺錢,為圖私利,反命手下聽從他指揮,媒介女子至應召站,與男客性交易,嚴重扭曲少女的價值觀,並對少女身心造成長遠負面影響,惡性及責任最重,對他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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