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法師性侵19歲女主持還威脅下符詛咒 判賠80萬元
「逸仙法師」徐順誠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自居,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他在桃園一家宮廟膳房,趁19歲的女主持留宿,竟強制性交,還毆打反抗的女主持。女住持逃到廁所躲避,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女主持除提告外也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判徐賠償80元;徐上訴,高院今駁回。
刑事部分,桃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徐4年徒刑、傷害罪處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等法院雖駁回上訴,但最高法院今年3月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徐順誠自稱「逸仙法師」,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身分在高雄、南投竹山和桃園龍潭等處設立宮廟。
被害女子的母親2012年間帶她參加宮廟法會,當時被害人正值叛逆期,徐向她母親表示可留在宮廟內「養成性格」,從此她便跟著徐四處參加宮廟活動;2015年2月,徐宣布女子接任一間宮廟的主持。
但2016、17年間,女主持因結識其他男子,徐順誠認為她荒廢宮廟事務,在宮廟的LINE上宣布拔掉她「主持」職位。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女子回宮廟參加活動,並留宿膳房,詎料遭徐性侵,徐還恐嚇「如果和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男生不得好死」、「如果敢離開,會打斷妳的腿」、「會對妳家人下符,讓妳家人不得好死」。
徐順誠落網後坦承有「指交」,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或動手打人,辯稱和女住持是「男女朋友」,當天是在正常交往的情況下自然發生,況且案發後女主持已和他訂婚,根本沒有檢方指控的這些事。
桃園地院民事庭認為徐以宗教領袖身分強制性交、傷害、恐嚇,事發後也企圖以甜言蜜語誘惑被害人,想營造相處融洽的假象以免責,造成被害人不可抹滅的心理創傷,衡量雙方身分、資力和智識程度,判徐賠償80元精神慰撫金。
高等法院審理後,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徐順誠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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