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高校女視訊上空傳裸照 硬扯「她自己掀給我看」判刑
桃園曾姓男子為滿足性慾2度用通訊軟體誘拐14歲、15歲少女,半哄半騙要對方裸體視訊、傳私密照,得手後又以要散布為由不停騷擾,控制逼迫對方繼續裸聊,落網後還辯稱「少女自己掀給他看的」,法院不採信,但考量曾和被害人和解予以減刑,依兒少性剝削等6罪判他5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2017年間認識1名14歲少女,聊天時誘拐她自拍裸照,後來對方想分手,曾又以散布為由恐嚇逼全裸視訊,就連對方把曾的臉書、LINE都封鎖,曾都不罷休,還傳少女私密照給她朋友,逼對方解除封鎖。
另外曾男2018年8月再類似手法和另名15歲少女搭訕,並恐嚇她「不拍裸照就要毀了妳媽的店」,對方嚇的開啟視訊,露出胸部1、2秒就立刻關掉,同時將曾封鎖;但曾又透過網路遊戲找到她,傳訊說「再封鎖就放影片」、「不怕影片流出去嗎?」「等你跟我聯絡不然就上傳」。
桃園警方陸續接獲2名少女報案,查出曾男身分移送法辦,審理時,曾坦承有收到少女裸照,但辯稱是對方主動裸體和她視訊,自己再趁機截圖,但少女證稱,被曾男威脅恐嚇,說如果不和他視訊,他就要把照片傳給大家看,自己害怕只能照做,沒想到被錄下來。
少女還說,曾會一直向她要照片,問她穿什麼顏色內褲,若要不到就講一些噁心的話騷擾她,一開始為了敷衍才傳一些照諞,沒想到遭威脅恐嚇。
另名少女則說,曾男說「難保你家的店不會出事」、「去學校找你」等語,她真的害怕就掀起衣服給對方看一下,時間大約是1、2秒,把曾封鎖後他又透過網路遊戲找上門恐嚇。
法院認定,曾男所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謂不重,考量他和2名少女各自達成調解、和解,也無進一步造成對方身體上傷害,經審酌再三,予以依刑法59條減刑,判處曾有期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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