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師生戀傷少女身心害她跳海亡 惡狼師6度躲學校性平會
桃園徐姓國小男老師和當時國小六年級女學生談師生戀,對方自責沒保守秘密,前年留下遺書投海自盡,法院依27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徐16年10月;事件曝光時,徐6度不出席學校性平會調查,桃園市政府對他裁罰5萬元,徐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他無正當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據了解,徐男案發後不斷請假,多次不出席接受性平教育委員調查,當初獲報的警方、教育局人員對徐的行爲非常憤怒,少女走上絕路更令大家心痛不已,桃園市教育局去年1月22日也將他解聘。
經調查,徐被檢舉性侵學生,學校2018年6月15日開性平會受理,事隔不到1個月被害少女就投海身亡,學校多事聯絡徐參加性平會接受調查,並訂10月其中4天請他出席,徐原透過律師回覆10月31日會參加,但事前1天卻又臨時請假。
學校認為,徐男之前已經未事先請假,無故不出席第6次訪談會議,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報請桃園市政府予以裁罰他5萬元。
徐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學校性平會訪談屬行政調查,他10月31日因需心肌灌注檢查、電腦斷層掃瞄才無法出席,本想委託律師代出面,但對方要開庭才臨時請假,徐並稱學校拒絕提供調查、訪談紀錄,害他沒有維護法律上利益的資訊,但自己仍有出席接受調查。
徐還說,學校前5次發函通知他會議的時間都是夜間或假日,也沒徵得他同意,自己也多次向學校說不同意夜間或假日,認為學校不尊重他,就連請律師代為出席都被拒絕,主張撤銷原處分。
法院審酌,徐男當時是疑似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人,學校開性平會調查,他有義務親自配合,且校方提前通知開會時間,徐早已清楚相關程序,且學校雖訂假日開會,但是下午時間對於徐作息應無重大妨礙,認定他未出席會議並無正當理由,且他自稱到醫院檢查的項目也無急迫性。
法院認為,徐當時為國小老師,涉及有2名被害學生,其中1名自殺,他無正當理由卻不配合性平會調查,認定桃園市政府依違反性平法對他裁罰5萬元並無違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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