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高中生熟睡錯過站 公車司機竟涉捏胸強吻
高雄東南客運的高姓司機,遭控去年10月晚間見16歲女高中生熟睡沒下車,涉靠近揉捏她胸部,喚醒她後更大膽強吻、撫胸,讓女學生嚇得尖叫推開,衝回家跟母親去報警。高姓司機辯稱僅性騷擾,但高雄地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共判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為東南客運紅18路線的駕駛,去年10月7日晚間6點51分許,他開紅18公車抵達底站,車上還有1名穿高中制服的16歲少女熟睡錯過站,他便靠近,張開右手掌、貼著少女右胸,上下游移揉捏,此時她眼睛仍閉著沒察覺。
高姓男子接著出聲「妳睡著了」叫醒少女,兩人交談之際,高把身體壓低,用左手環繞她頸部,強吻她的嘴唇,右手撫摸左胸並向下滑移,讓少女嚇得高聲尖叫掙扎,高才站起身。
高姓男子審理時承認「有做出不禮貌的行為」,辯稱有親吻、輕觸到胸部,沒要猥褻少女的意思,應僅構成性騷擾罪嫌。
合議庭勘驗車內影像發現高姓男子有明顯觸摸揉捏的動作,少女也證稱,司機來叫醒她時站得很靠近,整個人貼在她身邊,兩隻手一直拍她的手臂及腿,還問說「要不要載妳回家」,她表示只要回去上一站就好;後來高還問要不要下去上廁所,她就說不要,「我覺得很奇怪,我都已經醒了,但司機的手還是一直放在我身上,之後他就強吻我,我就把他推開」。
合議庭認為,少女坐靠窗,高姓男子站著擋住去路,使她難以求援,已屬強暴的手段,不單是性騷擾,且少女被親吻及觸摸後呈現驚恐、尖叫,極度排斥並將高推開,明顯違反她意願,考量高事後感到抱歉,獲得少女母親具狀表示願意原諒,兩次犯行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9月、利用駕駛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共執行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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