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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姊妹花情竇初開 先後遭母親同居人摘花
新北市一對領有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姊妹花,4年前先後與母親同居人吳姓男子發生多次性行為,姊妹花母親不滿吳男「大小通吃」氣憤提告。吳男辯稱是姊妹花主動求歡,新北地檢署日前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吳姓男子於105年3月至6月間,先與同居人剛滿19歲的大女兒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於同年5月至8月間,和同居人剛滿14的小女兒發生4次性行為,其同居人事後發現吳男腳踏3條船,「大小通吃」氣憤提告。
吳男到案後辯稱,是該對姊妹花情竇初開,主動邀約才與二女發生性行為,並無使用暴力強逼。而二女經醫院精神鑑定,二女雖智能不足,但口語理解及表達能力和記憶力均尚可,無思考障礙,且二女偵查時均表示是「出於自願」。
新北地檢署認為姊姊與吳男發生性行為是屬合意,處分不起訴,但與剛滿14歲的妹妹發生口交性行為,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日前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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