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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男教師遭解聘 不服提訴訟贏回教職
南部某高中謝姓男老師與同校女學生師生戀,女學生試圖輕生整起事件曝光,學校性平委員會認定謝男性侵女學生,事後也將謝男解聘,謝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互動頻繁,且拍照時女學生表情自然,判定原處分有誤撤銷。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是女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兩人皆受精神疾病困擾而互相關心,後發展成情侶,謝男向女學生承諾會與前女友斷絕關係,但女學生發現兩人有來往,情緒不穩,2018年3月底在家中用藥不當,送醫救回,兩人事情因此曝光。
事件曝光後謝男主動提交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申請書,後來撤回,但校方已組成性平小組調查,認定謝男性侵成立,將他停聘,並要求繳回已預領薪資9萬多元,謝男提申訴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謝男指稱,兩人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女學生審理時證稱,社團不需老師打成績、兩人發生性行為都是自然而然,沒有強迫,沒有因為發生性關係而給她任何餽贈、特權或好處等。
法院勘驗校方性平小組調查內容,性平小組以不利於謝男的誘導性訊問,讓女學生簡單答覆,性平報告有疑慮,另檢方先前調查,女學生自陳情緒難過主因是與謝男的情感問題,難以認定謝男有利用權勢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不起訴處分。
法院認為,兩人分手後仍互傳愛戀與鼓勵等貼圖,可見兩人氣氛融洽,另雙方證詞中皆明證未因性行為得到任何好處,謝男與女學生的對話紀錄中也未出現威脅或強迫等言論,認定校方調查報告中的「強制性交未遂、利用職務權勢性交」有違誤,判定撤銷解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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