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女學生與友討論「性」對話 竟是遭連續性侵的開始
台中市民范姓男子傳LINE給女高中生小蘋,以他持有與她談論關於性的私密對話紀錄,並掌握她的個資及生活狀況,恫嚇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心生畏懼,與他至摩鐵嘿咻,范再以公布2人性愛影片,脅迫小蘋再三與他發生性關係,經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10年8月。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范男去年7月間透過通訊軟體結識未滿15歲少女小蘋,並知悉她就讀高中,認有機可趁,先將他所查得小蘋的臉書照片擷圖以LINE傳送予她,表示已掌握她的個人資料及生活狀況。
范男再向小蘋恫稱,他持有與她談論關於性的私密對話紀錄,若不外出與其發生性行為,即要將對話紀錄告知她父母、同學,致她心生畏懼,於7月下旬與他至摩鐵發生性關係。
去年8月間,范以前次與小蘋發生性行為照片,恐嚇若不外出陪他發生性行為,將公布性愛照片,脅迫她再次與他至摩鐵發生性關係,被害人擔心性愛照外洩,再次遭范性侵害。
范男於去年9月8日要求她拍攝自慰影片供其觀覽,並稱「妳需拍攝影片供我自慰,若不拍影片,我會受不了,就要妳出來陪我做愛」等語,小蘋遂自行拍攝裸露下體及自慰之影片,傳送給范。
不久後,范再度要求小蘋拍攝影片供觀覽,為她所拒,即恐嚇「那好喔,妳都這麼絕了,那我也不用客氣了」、「你不用想了,沒可能最後一次,妳再說一次,我就每個禮拜都找妳」,被害人畏懼范公布猥褻影片,不得不應允與范發生性行為,於今年元月17日至摩鐵,再次遭他性侵。經被害人的媽媽報警處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