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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分手後張貼前女友裸照 臉書散布「得菜花」遭訴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曾交往,二人在去年8月間分手,未料林分手後心有不甘,在臉書張貼李女的裸照,還張貼留言「以後她是不是打砲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李女發現報警,警方循線通知林到案,林辯稱,留言所寫都是事實,另外,裸照是帳號被盜用,並非他所張貼,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不採信林說法,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交往時,林涉嫌在2018年10月、11月間,在台中市的汽車旅館、林轎車內、李女住處等地,偷拍李女沐浴、赤裸上身、裸背的私密照片,兩人在2019年8月初協議分手。
但林姓男子分手後心有不甘,又以兩個臉書帳號,分別張貼李女的裸照,並散布指控李女得性病的留言,包括「自己不檢點得病在扯我,可憐,當初還陪看醫生的我真傻」、「這樣她是不是以後打砲都要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哦?」等僅涉及李女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之內容,並提供連結到臉書的不特定網友觀看。
李女事後得知後,向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提出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的告訴,警方循線通知林到案說明。
林姓男子辯稱,他有一個臉書帳號留言所寫的都是事實,沒有妨害名譽,另外另一個臉書張貼的李女裸照,並非他所為,而是臉書帳號遭盜用,該帳號過去也曾有被盜用的紀錄。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不採信林的辯詞,依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因犯意有別、行為互疏,建請院方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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