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髮姐遭性侵擔憂罹愛滋病 身心重創求償獲賠73萬
台中市民蘇男經鄰居介紹認識女子小蘋(化名),兩年前將FM2 摻入瓶裝柳橙汁內,再拿給小蘋飲用,趁她意識昏迷無法抵抗時,性侵小蘋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4月,被害人以蘇男未戴保險套對她性侵,她擔憂感染愛滋病,至醫院進行愛滋病預防性治療,身心受創而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蘇男賠償被害人新台幣73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蘇男經鄰居認識小蘋,2018年9月20日晚間,蘇原邀約鄰居共同前往小蘋住處聊天,但鄰居要照顧小孩無法共同前往,由鄰居致電小蘋告知蘇男會前往住處。
蘇男在中市住處,將FM2 摻入瓶裝柳橙汁內,再攜帶柳橙汁2 瓶至小蘋住處。他抵達小蘋住處後,2人即在她住處客廳聊天,並將摻有FM2柳橙汁交給小蘋飲用。
俟小蘋將飲料飲畢,毒品發揮作用時,蘇男即趁她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將她攙扶進入房間,性侵害被害人得逞。被害人甦醒後,察覺有異並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將蘇男判刑7年4月。
被害人小蘋主張,她從事美髮業,受強制性交傷害後,無法正常生活,她擔憂感染愛滋病,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愛滋病預防性治療,且因愛滋病投藥後,有潛伏期存在,需門診追蹤,也造成她無法工作受有損失。
法官審酌,蘇男以藥劑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而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受有嚴重精神上痛苦,並使被害人正常生活及工作產生相當影響,考量被害人精神上所受嚴重痛苦程度,判決蘇賠償被害人73萬餘元。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