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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丈用尿尿的地方碰我」 男子猥褻4歲姪女判5年10月
判決指出,女童因為父母離異,父親又要工作,所以被託付給姑姑照顧。3年前某日,男子身為女童姑丈,明知對方只有4歲,仍趁妻子外出之際,在住處猥褻女童,食髓知味後,又在住處和女童父親住處各犯案一次。
女童不懂姑丈行為用意,原本想將此事告訴姑姑,但因為姑丈力阻作罷,直到某日與母親相聚時說出「姑丈用他尿尿的地方碰我尿尿的地方」,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女童供詞前後矛盾,其他人的證詞也是依據女童陳述,應不具證據能力,但說法未被採信。
法院調查,女童與男子關係尚屬和睦,應無誣陷可能。此外,她雖然年僅4歲,供詞稍有出入,但對於被侵害過程能明確表達,甚至說出「用尿尿的地方碰尿尿的地方」等不尋常見行為,因此認定卻有猥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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