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性侵定罪率不高?證據「引導回答」會影響法官認定
南投一所高中日前發生一起男學生涉嫌性侵弱勢女學生的案例,受害者長期受威脅不敢向外求助。
台中勵馨基金會今天表示,根據2019年衛福部統計,18歲以下的受害者占65%;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台中的數據跟中央差不多,台中去年性侵通報案,未成年受害比例62%,這其中有72%是熟人所為,包括家人、親屬、鄰居、朋友、同學…。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所主任馬梅芬指出,未成年不一定都是女性受害,受害女、男比例約8:2。
台中市家防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近年性侵案定罪率都不高,無法提升,定罪率約通報案案件的12%左右。
侯淑茹近期與地檢、警政系統分享,定罪率一直無法提升,因法官先以「無罪推定」,除了鼓勵孩子說出,要把證據力保存,最忌諱陪同報案、筆錄的社工或警方「引導回答」。
侯淑茹說,有時大人「引導」未成年孩子說的話,未必是他們真正的經驗,例如被性侵害的小朋友會說:「這個叔叔的大象碰到我了」,但社工或陪同報案者,可能會引導「是不是他尿尿家的地方、是不是他的小鳥?」但這未必是孩子認知的語言,到了法庭上再陳述,答案又不一樣,法官就會認定是引導回答,造成證據力薄弱。
侯淑茹說,性侵害通常在私密空間,要舉證給法官判刑,要有充足的證據力,證據力來自「陳述過程」、「蒐證過程」,社工、警察可能急切想幫被害人,就會引導「是不是OO對你做這樣的行為?」這樣的引導會影響法官認為,受害者是被「教導所講的事證」,現在要服務被害人,但不是協助者幫受害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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