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喊冤不知情勝訴 法院:男人有錢想討老婆已非真理
李姓人妻控訴楊姓女子介入家庭提告求償60萬元,楊喊冤不知她老公已婚;法院審酌,李以老公是適婚年齡、都回家過夜,主張楊不可能不對她先生婚姻狀態起疑;但法院認為「單身男人有錢,必然想討老婆」已非普世真理,無法認定楊有故意或過失侵害李的配偶權,駁回李女之訴,可上訴。
李女表示,她和詹姓先生結婚10多年,楊女是她老公去健身房認識的朋友,2人卻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還發生性行為。她還說,就算楊不知詹已婚,但詹已是適婚年齡,除了出國出差外都回家住宿,並未在外過夜,認為楊不可能不對詹的婚姻關係起疑、詢問,難免於未詳確詹是否已婚的過失。
李女說,去年10月19日突然發現老公手機對話框出現和楊女對話,經詢問先生後才發現,認為楊侵害她配偶權,向楊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楊女則說,和詹男只是普通朋友,在上健身房前就認識,但不知道詹有老婆,2人對話只是鬧著玩,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她還說,去年10月和詹幾天沒聯絡,後來對方去找他說要解釋一些事,但自己工作忙無法談,之後沒多久就接到李女電話,這才知詹已婚。
法院查,依據楊女舉證的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光碟,僅能認定楊、詹有交往,卻無法證明楊這段期間已經知道詹有結婚。
對於李女主張楊不可能不知詹已婚部分,法院指出,親密關係進展到何程度,當事人應詢問對方婚姻狀態,不能僅以存續期間機械性判斷,在配偶權損害賠償事件中,應按個案情節視有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告應詢問、查證交往對象婚姻狀態,以判斷有無違反注意義務,進而有過失。
判決指出,本件光從詹男處在適婚年齡這件事實,還不足以認定對於詹的婚姻狀態,楊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事,判決還並到「畢竟在21世紀的台灣,單身男人一旦有了錢,必然是想要討個老婆」,再也不是普世肯認的真理。
法院認定,李女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楊對於詹的婚姻狀態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事,駁回李女之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