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認識…少女向警借錢遭性侵
台南市佳里警分局某派出所一名員警,受理一位單親媽媽網路遭詐騙案,並與單親媽媽及十二歲的女兒交換Line連絡,近日單親媽媽工作不順,少女向該員警求助借錢度過難關,他卻利用與被害人共處一室的機會性侵,台南地檢署前天拘提該員警到案,訊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廿萬元交保。
據了解,這名員警已婚、育有兩子,平日工作表現平平,屬列管風紀風險員警;佳里分局調查時,他否認有性侵,與提出指控的單親媽媽各說各話。
警方表示,該員警被交保廿萬元後,分局立即召開考績會,認為當事人未向所長報備,也未有人陪同造訪當事人住處,言行失檢,嚴重影響警譽,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待司法調查結果,從嚴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佳里分局本月廿二日接獲社工通知,指所屬員警涉及妨害性自主案,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通報台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察官前天搜索該員警住處,同時拘提他到案,經交叉比對相關證人供述證據,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訊後命廿萬元交保;檢方指出,待相關檢體檢驗報告完成後,會釐清犯罪態樣。
據調查,該員警上月受單親媽媽報案遭詐欺,藉故調查案件造訪住處,與母女互相加Line,日前單親媽媽工作不順利,沒有收入,有輕生念頭,少女認為該員警是人民保母,因而向他求助解決之道,希望他能保護他們。
該員警為此第二度造訪當事人住處,當時單親媽媽不在家,少女向他說明母親想輕生的原委後,盼他能伸出援手,借點生活費讓母子度過難關,沒想到該員警卻被控藉機性侵少女。
由於少女在學校行為異常,社工發現後介入調查,單親媽媽懷疑,該員警對女兒有不軌之舉,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後,決定提告。
刑法二二八條利用「權勢性交」罪規定,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若猥褻處三年以下徒刑。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